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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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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7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考研深造
帖子类型: 考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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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为387名,2017年博士生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博士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一、招生学科与导师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2017年各院系计划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仅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及其他在报名前未能够拿到硕士学位证书者,需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的、本人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证明。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及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

三、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三种,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种。

(一)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校内外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遴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取得直接攻博资格的学生应按时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于次年秋季学期办理博士研究生入学手续。我校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水声工程专业的推免生可申请直接攻博,由院系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内进行选拔。

(二)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的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的遴选工作面向研二、研三的在学硕士生,春季学期的遴选工作主要面向研一的在学硕士生。

(三)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考核招生工作每年度进行2次,分别安排在当年的秋季学期和次年的春季学期。秋季学期为面上招生,面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有关规定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13号);春季学期为补充招生,面向所有报考类别的博士生,有关报名工作另行通知。

以上各类招生方式的具体要求及工作安排详见当年的工作通知。

四、报考类别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

(一)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指入学时人事档案全部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博士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时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不享受学校各类奖助政策,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考生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时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协议就业。

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制与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实行全面收费。我校2017年入学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收费年限为实际学习年限。

六、资助体系

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学校设立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三助岗位(助教、助管、助研)等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博士生待遇水平。

博士生助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按月发放;学业奖学金按年发放,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1万元,不分等级,第二、三、四学年(直博生第二、三、四、五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博士生学业情况重新评定等级,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1.5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1万元,三等学业奖学金0.8万元;助研津贴由导师发放,建议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每月500元)。具体内容见《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号)。

教育部设立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评选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说明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我校将严格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及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情况。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url=]www.chsi.com.cn[/url]),按要求提前进行在线或书面学历(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报考的所有费用(报名费、复试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八、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http://yjsy.hrbeu.edu.cn),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有关报考、录取等事宜,请咨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有关研究方向、导师情况等信息,请咨询报考学院。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589675,82519679

联系 人:刘卓  李永华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楼733室)。

邮政编码:150001

(五)各报考学院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区号0451)

联系人

1

船舶工程学院

82569910

闫老师

2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

82569241

范老师

3

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

82569310

王老师

4

自动化学院

82569410

许老师

5

水声工程学院

82569510

高老师

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82569610

夏老师

7

机电工程学院

82569710

黄老师

8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82569810

穆老师

9

经济管理学院

82519614

梁老师

10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82518793

谭老师

11

理学院

82519753

王老师

1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82569513

计老师

13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82518466

崔老师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

82569311

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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