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此项要求,EPA于1974年3月发表了《在留有适当安全余量前提下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环境噪声水平》(INformATl0N 0N LEVELS 0F ENVIRONMENTAL N01SE REQUISITE T0 PROTECT PUBLIC HEALTH AND WELFARE WITH AN ADEQUATE MARGIN 0F SAFETY)。这篇文章通过大量的分析和考虑,确定了多种情况下保护公众健康和福利的噪声水平(见表1)。
表1 留有适当安全余量的噪声水平
影响
噪声水平
区域
听力损失
Leq(24)≤70dB
所有区域
室外活动受到干扰,造成烦恼
Ldn≤55dB
居住区、农场和其它人在室外停留时间各异的区域、其它需要安静的地区
Leq(24)≤55dB
人在室外停留时间有限的地区,如学校校园、操场等
室内活动受到干扰,造成烦恼
Ldn≤45dB
居住区的室内
Leq(24)≤45dB
其它区域的室内,例如学校等
但EPA明确声明:“本文被批准作为一般性应用,不构成标准、规范或法规”。(This document has been approved for general availability. It does not constitute a standard,specification,or regulation.);“州和地方政府应根据各自需要和情况运用这份资料”(States and localities will approach this information according to their individual needs and situations.)
三、联邦政府对主要噪声源监督管理
美国1972年《噪声控制法The Noise Control Act(P.L.92-574)》和其它一些法律要求联邦政府建立并实施统一的噪声控制标准,包括飞机与机场、州际公路和铁路运输、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型卡车、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可移动空气压缩机,以及在噪声暴露区资助住房计划。噪声控制法还要求联邦机构遵从所有联邦、州和地方噪声控制法律、法规。大部分联邦噪声标准集中在防止公众因暴露在90dBA或以上噪声环境中而引起听力损失。然而一些低噪音更能干扰、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控制更为迫切。下面讨论噪声源标准以及联邦机构在建立和实施这些标准中的责任。
1、飞机和机场——FAA制定、实施
1968年《飞机噪声削减法The Aircraft Noise Abatement Act(P.L.90-411)》要求联邦航空局(FAA)研究实施飞机噪声安全标准〖1〗。在研究标准的过程中,FAA参照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对噪声的限制。联邦噪声控制法规对飞机噪声控制分为三个时段,分别是:1时段飞机、2时段飞机和3时段飞机。1时段飞机噪声最大,3时段飞机噪声最小。按照1990年《机场噪声和容量法案The Airport Noise and Capacity Act(P.L.101-58)》的要求,所有1时段飞机已逐步淘汰出商业运营领域,所有未经改造的重量超过75,000磅(1磅=0.454kg)的2时段飞机到1999年12月31日前也要逐步淘汰掉〖2〗。所有正在使用中的3时段飞机必须达到起飞、降落和边界噪声标准,根据飞机重量和发动机数量,噪声限值从89dBA到106dBA不等〖3〗。1979年《飞行安全和噪声削减法The Aviation Safety and Noise Abatement Act(P.L.96-193)》授权FAA在机场改进计划中给予补贴用于噪声削减项目。申请此项津贴的机场必须设计噪声暴露水平图,研究噪声削减程序,以使受影响区域的噪声水平控制在65dBA至75dBA之间〖4〗。随着2时段飞机的逐步淘汰,暴露在机场噪声65dBA或以上的人口数量在减少,EPA估计2000年不超过50万人暴露在此种噪声水平中,对比1975年,当时有700万人受此种噪声干扰。
4、工业生产活动——OSHA制定、实施
1970年《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The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Act(P.L.91-596)》要求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0SHA)研究、实施工业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标准〖9〗。为了履行这项职责,保护劳动者,OSHA建立标准,给出明确的持续时间,以保证雇员暴露在某种噪声水平下是安全的〖10〗。规定的最小噪声值为:工作8小时以上,持续噪声暴露不得超过90dBA;最高允许噪声水平为115dBA,工人8小时内暴露在此种噪声下不得超过15分钟。标准对非持续性噪声,例如冲击噪声,为140dBA。如果噪声水平超过了标准限值,雇主应提供听力保护设备,以减少噪声至可接受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