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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试条件和环境
在2005年7月30日我们请上海交通大学振动、冲击、噪声研究所对实船进行了航行实验(以93m平台供应船为例),测试内容包括船体局部振动和舱室空气噪声两部分,实验参照DNV“Rules for classification of ships”标准执行,局部振动评价依据ISO6954,空气噪声评价依据IMO Resolution A.468XII,实验仪器主要有HP3560A动态数据分析仪和B&K4231精密声级计。
从实验结果来看船体局部振动无论是在DP工况,还是在Transit工况,各测点的三向数据均落在ISO6954-84的“轻微振动”区域内。对于舱室空气噪声的实验结果,当Transit工况时尚可,然而在DP工况的右向时,位于02甲板的餐厅、01甲板4个房间均超过60 dB(A),究其原因一是可能由于Bow tunnel thruster的结构不对称或水流影响造成的,另外DP工况实际上是一种非连续且短暂的工作模式,分右向和左向两种情况,依据同一标准来评价是否合理?
5海试结果及评价
从实验结果来看(以93米平台供应船为例)船体局部振动无论是在DP工况,还是在Transit工况,各测点的三向数据均落在ISO6954-84的“轻微振动”区域内。对于舱室空气噪声的实验结果,当Transit工况时尚可,然而在DP工况的右向时,位于02甲板的餐厅、01甲板4个房间均超过60 dB(A),究其原因一是可能由于Bow tunnel thruster的结构不对称或水流影响造成的,另外DP工况实际上是一种非连续且短暂的工作模式,分右向和左向两种情况,依据同一标准来评价是否合理?
结
语
(1)经过设计、建造和实验这几个主要环节,可以发现计算论证的趋势和实际是相符的,但仍有一定误差;
(2)船舶噪声与振动控制和其它行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噪声源与船体结构相连的地方要产生振动,这种结构噪声的产生、传播及辐射空气噪声都是十分复杂的,因此在进行船舶声设计时要考虑更多的问题;
(3)相关标准规范应进一步完善,以便评价实验及设计时能够找到一个有说服力的依据。
收稿日期:2009-04-28; 修改日期:2009-04-30
作者简介:李峰(1966-),男,山东人,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船舶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及海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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